被执行人为公司时,怎么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?

2024-11-12 · 法律观察

摘要

公司没财产可执行,但股东可能要承担责任。三种可以追加股东的法定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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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案件中,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,这时候可以考虑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。不是所有股东都能追加,必须符合法定情形。

情形一: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、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七条,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,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,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、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,在尚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怎么证明出资不实:

  • 调取公司工商内档,查看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实缴情况
  • 查询公司银行流水,验证出资是否实际到账后又转出

情形二:一人公司财产混同

第二十条规定,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,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。

这是举证责任倒置——股东需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。如果股东拿不出审计报告等证据,就会被追加。

情形三: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

第二十二条规定,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,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被撤销、被注销或歇业后,其股东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,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,可以追加股东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
实务建议:追加股东需要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,不是法院自动追加的。需要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。我们协助调查股东出资情况和财产流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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