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"合法调查"和"非法取证",法律到底怎么说?

2024-10-03 · 法律观察

摘要

什么证据法庭会采信?什么证据会被直接排除?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边界。

深圳商务调查

很多客户问我们:你们查出来的东西,到法庭上有用吗?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——合法调查和非法取证的法律边界在哪里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,以下三类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

一、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

什么属于"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"?常见的情形包括:

  • 未经允许侵入他人私人住宅、私人空间安装录音录像设备
  • 窃听他人私人电话、在他人私人通讯中植入监听软件
  • 通过非法渠道购买、获取他人的行踪、通讯、财产等个人信息

这类方式取得的证据,就算内容完全真实,法庭也会依法排除,根本不能用。

二、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

比如:

  • 通过黑客技术侵入对方计算机、手机系统获取数据
  • 入室盗窃、盗取对方的文件和商业资料
  • 以暴力、威胁、勒索等方式迫使对方交出信息

三、违背公序良俗取得的证据

这是一个兜底条款。比如在对方私人住所、私密场所安装偷拍偷录设备,就算不构成刑事犯罪,也因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,法庭不予采信。

哪些取证方式是法律认可的?

  • 在写字楼大堂、公共街道等公共场所拍摄到的画面
  • 你本人参与的对话录音(不是窃听别人之间的私下对话)
  • 通过公开渠道正常查询、获取的企业公开信息
  • 通过正常商业交往接触到的对方公开资料
  • 委托公证处做的证据保全公证
我们的底线:只做合法范围内的调查取证。这不仅是遵守法律,更是对客户负责——一份因为取证方式违法被法庭排除的证据,比你手里没有证据还要被动。

如需专业帮助,可参考我们的竞业违约调查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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