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3-25 · 法律观察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11条禁止商业诋毁。基于真实事实的对比分析不违法,编造虚假信息才是。边界在哪里?

在网上说竞品产品不好,算不算商业诋毁?消费者真实体验和竞争对手恶意抹黑的边界在哪里?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一条:经营者不得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。
构成商业诋毁需要四个要件:
客观对比两款产品的参数、性能、价格——只要是真实的,不构成诋毁。这是正常的市场竞争。
消费者基于自己使用体验写的评价——哪怕是负面的,一般不构成商业诋毁。
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报告,基于检测结果做对比——只要检测真实,不构成诋毁。
无中生有说竞品产品出了安全事故、说竞品公司要倒闭——这是编造虚假信息。
断章取义、片面对比——只说竞品的缺点,隐瞒优点,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。
伪装成消费者,有组织地给竞品刷差评——这是典型的商业诋毁,还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。
在行业群、论坛发匿名帖子抹黑竞品——只要能追到是竞品指使的,就是商业诋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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