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4-10 · 案例剖析
核心员工利用职务便利,把公司订单转到自己亲属注册的公司赚差价。这种行为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犯罪?

我们协助处理过这样一起内部腐败案件:一家制造企业的采购经理,在三年任职期间,持续把公司的采购订单指定给到自己配偶注册的贸易公司,供货价格比同期市场公允价高出15%左右,三年下来公司总共多支付了近百万元采购款。
公司财务做年度成本审计时发现:同一种原材料,由这个采购经理负责选定的供应商,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采购人员的同类采购价。顺藤摸瓜深入调查后才发现,这家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,就是该采购经理的配偶。
这类行为通常涉及两个可能的罪名:
公司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。本案中采购经理利用选择供应商的职务权力,让公司以明显偏高的价格向自己亲属控制的公司采购,多支付的那部分差价,本质上就是他侵占的公司财产。
如果采购经理是收受外部供应商给的回扣,那对应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但在本案中,供应商本身就是他自己亲属控制的公司,不存在第三方送回扣的行为,因此定性为职务侵占更为准确。